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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選讀
信息分享
甚麼是結構性的罪?奴隸制度當然是一個極好的例子。結構性的罪至少有兩個特徵,一方面是在制度中的人是難以逃避,人人有份。另一方面是制度中由價值到實踐環環相扣,一切都看似很合理的。羅馬的奴隸制度就具備這兩個特性,在第一世紀時,羅馬帝國約有三份一人是奴隸,規模之大是歷史中少有,滲透的廣闊也是難以想像。無論大少的家庭都會有奴隸幫忙,所以,差不多每個人都有份參與在制度之中,分別只是多或少。
當我們都是制度的參與者或是既得利益者時,大家很容易同時接納制度的合理性。為了讓羅馬羣眾接納奴隸制度,政權提供一個「合理」的理由——在法律上,他們把奴隸定義成物品,有關保護奴隸的法律是放在物品的法律中,而不是有關人的法律﹔在價值上,他們承接希臘的自然奴隸論,把奴隸制度解釋成必然的,因為人有不同的本質,有些人是必需被管理才能生活的。
保羅在腓利門書10至12節,就刻意的把阿雷西母形容成是他的兒子及心上的人。這兩個描述並非偶然,是保羅刻意要製造的修辭果效,用兩個用來形容極親密關係的字來形容一個被視為物品的奴隸。這種修辭手法是為了衝擊腓利門視他的奴隸為物品的固有思想,保羅用他自己的價值觀來試圖感染腓利門,希望腓利門跟隨自己的腳蹤,改變他對奴隸根深蒂固的看法。
思想問題
我們現在人與人、人與世界及人與弟兄姊妹的關係是否合乎上主的教導及耶穌示範的榜樣?
我們可以如何重建我們被扭曲的各種關係?
本週實踐
每天尋找一位在世界的關係中被視為較低級的朋友,比如說在工作上或社會的偏見上較低級,與他傾談,嘗試學習用平等、尊重及愛的角度與他交流。
作者
葉漢浩博士
神學人,夾縫中尋找召命的人。施達基金會董事。